1)第四章 清江_映秀十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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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一草是个孤儿,自幼不知父母身在何方,即便这姓名也是十年前随意所取。身为浊浊尘世中一孤儿,尤其是一年幼的孤儿,似乎就注定了被四处转卖的命运。他已记不得是什么时候开始初通人事,但自从那天起,他便决定不再被人卖了。

  于是在一个冬夜里,他从那山间不知是第几任“养父”手上逃了出来,然后在白雪笼罩的一间破庙里碰见了几个稍微比他年长的小乞丐正在烤着从地里偷来的红薯。

  如果是英雄好汉的相遇,恐怕在说书先生的嘴里只怕要说成什么“天色将白,雄鸡唱晓,有谁知几位少年就在什么水畔结成莫逆……”

  但这些太平世中的小乱离人的相遇,却只是意味着大家共同开始了鸡鸣狗盗的日子。

  少年们毕竟年幼体弱,虽然打起架来都是狠不要命的角色,却也在这偷盗路上吃了许多苦头。不止一次从狗嘴里逃生,从高墙上觅活路,更常有被棍棒教育的共同经历。每当大家在破庙或是什么地方躲着世人,生上堆火,炫耀着自己腿上的伤口时,都会在暗地里觉得这种日子大概是没个头了,除非年纪再大些,由小偷转为大盗……然后吃香的,喝辣的,最后被官府捉去,饮上一海碗断魂酒,喊上数声十八年之后云云。

  幸好上天并非全然瞎了眼睛。某一日,他们被一群拿着带泥巴钉钯的村民们赶的慌不择路,跑到了映秀镇;然后上天忽然像睁开了眼,让他们鬼使神差地钻了一座宅子的狗洞;又非常够意思地在这所宅子里安排了一个了不起的人物。

  江一草每当回忆起少年时的日子,往往都会不由自主地笑出声来,觉得老天爷实在是对自己不错。

  但有时又觉得老天爷实在很不是东西,偏偏要在自己过上几年好日子之后,用那种骇人的方式,那种让人难以忍受的方式夺去了也许本来就不应属于自己的幸福。

  逃出映秀镇的十年里,他牢牢记着先生当年教给自己的道理:“生活,原本就应该是简单而快乐的事情。”

  于是他规规矩矩地活着,每当夜深人静,一丝复仇的火苗将起时,就恶狠狠地掐熄。如此平淡度日,这些年来倒也没出什么事情,只是多了个妹妹,又在几年前遇见了阿愁。

  遇见阿愁,本身就是一件极奇怪的事情。很难让人相信,西山国靠近雪域边上那座小东山上的老人竟是如此的固执,又有如此的神通,竟能找到万里之外还是巡察司外围一个小伙计的自己,而且还像四十年前一样,把自己最小的徒儿送来给自己当仆人……只是自己并非四十年前意气风发、气吞天下的帝师大人,而跟在自己身边的阿愁,自然也不可能再重复山中老人当年的模样。

  江一草并不想做些什么,也不想改变些什么,直到他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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